關於中國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相關問答(一)
問: |
實際資產損失是什麽? |
答: |
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 |
問: |
法定資產損失是什麽? |
答: |
是指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稅收相關文件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 |
問: |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如何扣除? |
答: |
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
問: |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如何處理? |
答: |
屬於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但因以下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後可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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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追補後發生多繳稅款或虧損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後出現虧損的。 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