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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中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问答(一)

答え
问: 实际资产损失是什么?
答: 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问: 法定资产损失是什么?
答: 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问: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扣除?
答: 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答: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但因以下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1. 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
  2. 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3. 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4. 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问: 追补后发生多缴税款或亏损如何处理?
答: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
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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