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相关问&答
问: |
补充医疗保险具备哪些条件? |
答: |
1)其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2)企业对此需建立专属的内部分管理制度。 |
问: |
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
答: |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同时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但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其报销和支付的范围大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部分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还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覆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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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由保险公司处购买的保险产品,如果确定其真实和有效性? |
答: |
保险公司在发行保险产品时,需事先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具体可通过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备案产品查询”下的“人身险产品”或“产品检索”模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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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税前扣除的要求是什么? |
答: |
从财税〔2009〕27号要求“为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中可以看出该规定实际上体现的是政策的普惠性,因此只要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体现普惠性,就可以认定为满足27号文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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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补充医疗保险需要获取怎样的发票? |
答: |
对于从商业保险公司处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鉴于补充医疗保险大多备案为健康险,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发票实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