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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問答—住房貸款利息篇

答案
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開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本文將回答一些關於住房貸款利息附加扣除的問題。

問:
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主體、範圍和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問: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 不可以。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問: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
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   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資訊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問: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 房屋產權證明、 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 不能既由父母扣除, 又由子女扣除, 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 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問:
首套房時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麼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
答:
可以。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 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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