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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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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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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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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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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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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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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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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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和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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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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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可以享受扣除政策。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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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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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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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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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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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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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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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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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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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納稅人是獨生子女,且父母離異後再婚,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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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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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納稅人為獨生子女,且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 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 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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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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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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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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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 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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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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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有兩個子女, 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 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於獨生子女嗎? 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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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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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兩名子女在各自的家庭裡都可以視為是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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