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
問: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
答: |
該項政策規定,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具體扣除方式上,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夫妻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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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如何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
答: |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該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工資預扣繳階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
問: |
誰可以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
答: |
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親生父母、繼父母和養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擔任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也可以享受該項扣除。 |
問: |
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資料嗎? |
答: |
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客戶端報送相關信息,並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
問: |
該項政策起算時間? |
答: |
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