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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

答え
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该项政策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问:
纳税人如何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工资预扣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
谁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和养父母。父母以外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也可以享受该项扣除。

问:
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 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报送相关信息,并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问:
该项政策起算时间?
答: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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