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GST)是對進口商品(由新加坡海關征收)以及新加坡所有商品和服務征收的基礎廣泛的消費稅。
商品及服務稅豁免適用於提供大多數金融服務、供應數碼支付令牌、住宅物業的買賣和租賃,以及投資貴金屬的進口和本地供應。出口商品和國際服務的稅率為零。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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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否獲豁免登記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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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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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的年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該公司將需要登記消費稅。然而,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公司可獲豁免登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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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供應量占應稅供應量的比例超過90%。
應納稅物資總額,是指標準物資和零標準物資的總和,但不包括下列已申報為標準物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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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供應商收到的相關供應品的價值,需根據客戶會計進行核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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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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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取反向費用的進口服務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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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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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註冊了消費稅,並將處於可凈退款的地位。
可退還凈額是指對進口貨物和/或從消費稅登記的供應商處購買的貨物所應繳納的銷項稅低於所要求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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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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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申領企業采購產生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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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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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免消費稅後,公司不需要收取消費稅,並不需要提交消費稅申報表。然而,公司將不能申領因企業購買商品和服務而產生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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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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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豁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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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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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妥GST表格F2“豁免登記申請”,連同表格內所列明的所有文件一並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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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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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會停止豁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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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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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豁免批準後,公司必須繼續監控交易,以確保公司繼續符合豁免條件。如公司不再享有豁免資格,但仍有登記責任,公司應在30天內通知新加坡內陸稅收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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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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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知I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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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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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myTax郵件向IRAS發送電子郵件,並提供以下信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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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或(b)中出現情況的日期(“變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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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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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變更之日起的前12個月及以後12個月的金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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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供應品的價值 (standard-rated su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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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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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等級供應的價值 (zero-rated su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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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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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公司已註冊消費稅的凈消費稅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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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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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服務的價值(如果您註冊了GST,就沒有資格申請全部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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