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相關問答(二)
問: |
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哪些? |
答: |
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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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哪些? |
答: |
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
問: |
電子煙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
答: |
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
問: |
電子煙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
答: |
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問: |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如何繳納消費稅? |
答: |
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