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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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是否获豁免登记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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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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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的年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该公司将需要登记消费税。然而,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公司可获豁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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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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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供应量占应税供应量的比例超过90%。
应纳税物资总额,是指标准物资和零标准物资的总和,但不包括下列已申报为标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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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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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应商收到的相关供应品的价值,需根据客户会计进行核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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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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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收取反向费用的进口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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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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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注册了消费税,并将处于可净退款的地位。
可退还净额是指对进口货物和/或从消费税登记的供应商处购买的货物所应缴纳的销项税低于所要求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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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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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申领企业采购产生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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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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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免消费税后,公司不需要收取消费税,并不需要提交消费税申报表。然而,公司将不能申领因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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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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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豁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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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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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妥GST表格F2“豁免登记申请”,连同表格内所列明的所有文件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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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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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会停止豁免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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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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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豁免批准后,公司必须继续监控交易,以确保公司继续符合豁免条件。如公司不再享有豁免资格,但仍有登记责任,公司应在30天内通知新加坡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I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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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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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知I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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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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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myTax邮件向IRAS发送电子邮件,并提供以下信息:
一、(a)或(b)中出现情况的日期(“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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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变更之日起的前12个月及以后12个月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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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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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供应品的价值 (standard-rated su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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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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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等级供应的价值 (zero-rated su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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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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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已注册消费税的净消费税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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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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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务的价值(如果您注册了GST,就没有资格申请全部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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