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相關問答(六)
問: |
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未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有什麽後果? |
答: |
快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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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快遞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分支機構變更手續有什麽後果? |
答: |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分支機構備案、撤銷、變更手續,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交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問: |
快遞企業提交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時隱瞞真實情況有什麽後果? |
答: |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交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備案材料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
問: |
快遞企業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有什麽後果? |
答: |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未按照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撤銷、變更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問: |
企業拒絕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有什麽後果? |
答: |
被檢查企業拒絕、阻礙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快遞企業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