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關於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付匯的涉稅問題--特許權使用費
問: |
我公司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最近與某非居民企業簽訂了特許權使用合同,近期需向其海外賬戶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我們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嗎? |
答: |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支付金額超過5萬美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支付備案表。 |
問: |
代扣代繳的稅款都包括哪些稅種? |
答: |
針對向境外企業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 |
問: |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
答: |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通常為10%,如簽訂稅收協定稅率低於10%,則按稅收協定稅率。特許權使用費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 附加稅費是以增值稅為稅基,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稅率(費率)分別為7%、3%和2%。 另外,如果居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
問: |
與我司簽訂合同的境外非居民企業所在國與中國有稅收協定,如何享受協定待遇? |
答: |
符合條件的境外非居民企業需由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境內居民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申報《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以確認其在其註冊國家的納稅居民身份,同時填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A表)》以確認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
問: |
如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
答: |
境外公司需要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居民的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權書。 |
問: |
確認可以享受協定待遇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
答: |
境內企業需要提供特許權使用相關合同和翻譯件到稅務局進行備案,按稅務機關的模板提供書面申請(源泉扣繳類合同適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申報納稅。 |
問: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超過5萬美金,開具支付備案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
答: |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必須準備的資料有:
具體資料和要求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