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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北京關於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付匯的涉稅問題--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境內居民企業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訂特許權使用合同,從而需要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給境外非居民企業。在付匯前,作為境外非居民企業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境內居民企業需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問: 我公司是註冊在北京的公司,最近與某非居民企業簽訂了特許權使用合同,近期需向其海外賬戶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我們可以直接到銀行辦理嗎?
答: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如支付金額超過5萬美金還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支付備案表。

問: 代扣代繳的稅款都包括哪些稅種?
答: 針對向境外企業支付特許權使用費,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

問: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答: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所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通常為10%,如簽訂稅收協定稅率低於10%,則按稅收協定稅率。特許權使用費適用增值稅稅率為6%, 附加稅費是以增值稅為稅基,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稅率(費率)分別為7%、3%和2%。

另外,如果居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問: 與我司簽訂合同的境外非居民企業所在國與中國有稅收協定,如何享受協定待遇?
答: 符合條件的境外非居民企業需由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境內居民企業)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申報《非居民納稅人稅收居民身份信息報告表(企業適用)》以確認其在其註冊國家的納稅居民身份,同時填報《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報告表(企業所得稅A表)》以確認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問: 如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 境外公司需要到註冊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居民的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境內企業作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權書。

問: 確認可以享受協定待遇後,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答: 境內企業需要提供特許權使用相關合同和翻譯件到稅務局進行備案,按稅務機關的模板提供書面申請(源泉扣繳類合同適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進行申報納稅。

問: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超過5萬美金,開具支付備案需要準備什麽資料?
答: 各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必須準備的資料有:

  • 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 發票原件復印件;
  • 增值稅及附加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 (只需電子版)源泉扣繳合同信息采集模板;
  • 稅務文書上送達回證
  •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書面申請。          

具體資料和要求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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