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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中国北京关于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付汇的涉税问题--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内居民企业与境外非居民企业签订特许权使用合同,从而需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给境外非居民企业。在付汇前,作为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境内居民企业需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问: 我公司是注册在北京的公司,最近与某非居民企业签订了特许权使用合同,近期需向其海外账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吗?
答: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如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支付备案表。

问: 代扣代缴的税款都包括哪些税种?
答: 针对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问: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10%,如签订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则按税收协定税率。特许权使用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附加税费是以增值税为税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费率)分别为7%、3%和2%。

另外,如果居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问: 与我司签订合同的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答: 符合条件的境外非居民企业需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即境内居民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申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以确认其在其注册国家的纳税居民身份,同时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以确认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问: 如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 境外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居民的证明,并翻译成中文,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权书。

问: 确认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 境内企业需要提供特许权使用相关合同和翻译件到税务局进行备案,按税务机关的模板提供书面申请(源泉扣缴类合同适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进行申报纳税。

问: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超过5万美金,开具支付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 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必须准备的资料有:

  • 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发票原件复印件;
  • 增值税及附加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 (只需电子版)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模板;
  • 税务文书上送达回证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书面申请。          

具体资料和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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