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付汇的涉税问题--特许权使用费
问: |
我公司是注册在北京的公司,最近与某非居民企业签订了特许权使用合同,近期需向其海外账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吗? |
答: |
不可以,在此之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如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金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支付备案表。 |
问: |
代扣代缴的税款都包括哪些税种? |
答: |
针对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
问: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
答: |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通常为10%,如签订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则按税收协定税率。特许权使用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附加税费是以增值税为税基,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费率)分别为7%、3%和2%。 另外,如果居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
问: |
与我司签订合同的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
答: |
符合条件的境外非居民企业需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即境内居民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并申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适用)》以确认其在其注册国家的纳税居民身份,同时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企业所得税A表)》以确认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
问: |
如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答: |
境外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居民的证明,并翻译成中文,境内企业作为代理人,需要境外公司的授权书。 |
问: |
确认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答: |
境内企业需要提供特许权使用相关合同和翻译件到税务局进行备案,按税务机关的模板提供书面申请(源泉扣缴类合同适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进行申报纳税。 |
问: |
我公司本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超过5万美金,开具支付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
答: |
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稍有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必须准备的资料有:
具体资料和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