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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申请开通商品或者服务推广功能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核验。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问: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做什么?
答: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并向平台报备。

问: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如何处置?
答: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以适当方式公示处置结果。

问: 直播带货视频是否需要保存?
答: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直播带货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特性,制定营销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保存规则,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问: 直播带货不能销售哪些商品或服务?
答:
  1.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2.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3. 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跨境商品依有关规定执行);
  4.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
  5.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6. 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
  9. 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10. 处方药、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11. 其他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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