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就業保險專戶的功能
問: |
什麽是就業保險專戶? |
答: |
「就業保險專戶」是專供勞保局存入就業保險各項保險給付之用的賬戶,該專戶內之存款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
問: |
什麽人可以開立就業保險專戶? |
答: |
被保險人申請就業保險各項給付時,如因債務問題,擔心銀行賬戶可能遭扣押或強制執行,都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出具證明文件(同意函),即可至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郵局申請開立就業保險專戶。 |
問: |
就業保險專戶跟一般賬戶有何不同? |
答: |
就業保險專戶跟一般賬戶不同之處,是該專戶只可存入勞保局發給之各項給付、津貼及退休金等款項,不得存入其他款項。被保險人無法將其他款項存入該專戶內,但專戶內的存款跟一般帳戶一樣,可以自由分次提取,存款期間銀行也會一樣計算利息。 |
問: |
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雇工作者,是否需參加職災保險? |
答: |
是。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雇於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即應由其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取消投保年齡上限及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即不得再加保之規定,故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雇勞工,仍應由雇主申報參加職災保險。 |
問: |
雇主可否參加職災保險? |
答: |
可自願參加。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與其受雇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又雇主加保後,非依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