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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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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台湾就业保险专户的功能

答案
问: 什么是就业保险专户?
答: 「就业保险专户」是专供劳保局存入就业保险各项保险给付之用的账户,该专户内之存款不会被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

问: 什么人可以开立就业保险专户?
答: 被保险人申请就业保险各项给付时,如因债务问题,担心银行账户可能遭扣押或强制执行,都可以向劳保局提出申请,经劳保局出具证明文件(同意函),即可至土地银行各地分行或邮局申请开立就业保险专户。

问: 就业保险专户跟一般账户有何不同?
答: 就业保险专户跟一般账户不同之处,是该专户只可存入劳保局发给之各项给付、津贴及退休金等款项,不得存入其他款项。被保险人无法将其他款项存入该专户内,但专户内的存款跟一般帐户一样,可以自由分次提取,存款期间银行也会一样计算利息。

问: 超过65岁或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再受雇工作者,是否需参加职灾保险?
答: 是。依照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6条第1项规定,年满15岁以上,受雇于登记有案雇主之劳工,即应由其雇主申报参加职灾保险。取消投保年龄上限及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即不得再加保之规定,故超过65岁或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之受雇劳工,仍应由雇主申报参加职灾保险。

问: 雇主可否参加职灾保险?
答: 可自愿参加。依照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第9条第1项第2款及第3项规定,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得与其受雇员工,以同一投保单位参加职灾保险。又雇主加保后,非依规定不得中途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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