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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企業辦理對外支付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如果納稅人需要向境外支付資金,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1. 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2.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3. 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問: 如何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答: 方式一:大廳辦理

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於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方式二: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證明開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問: 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是不是每次支付前都要做支付備案呢?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問: 在完成稅務備案後,若發現《備案表》填寫有誤或備案項目發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 在尚未發生對外支付時,備案人可選擇在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修改或作廢《備案表》,點擊【我要辦稅】—【證明開具】—【作廢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備案】;如已發生過對外支付,則不能將《備案表》作廢,僅可對《備案表》進行修改。

問: 如何在異地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及付匯業務?
答: 備案人可隨時登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備案。備案人填寫《備案表》時,可按需要選擇全國範圍內的付匯銀行。備案人完成備案後,即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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