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減資稅費相關問答
問: |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需要,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
問: |
如個人轉讓股權,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應如何計稅? |
答: |
個人股東撤資是由公司出資金的,屬於公司收回股權,也是股權轉讓行為。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按照股權轉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問: |
如個人轉讓股權,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應如何計稅? |
答: |
如果所有個人股東等比例減資,且減資額未超過認繳出資額與實繳資本的差額,且未從公司取得現金、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問: |
法人股東減資撤資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
答: |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因此,法人股東減資或撤資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
問: |
公司減資印花稅如何繳納? |
答: |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