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在舉辦年會中涉稅問題的相關問答
問: |
本單位員工在公司年會中,獲得現金獎品和實物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答: |
本單位的職工獲得的現金獎品和實物獎品,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由本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問: |
在公司年會中,本單位以外的個人(受邀嘉賓和商務夥伴)獲得的現金獎品和實物獎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麽? |
答: |
企業在年會中贈送給受邀嘉賓和商務夥伴的現金獎品和實物獎品,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 |
問: |
年會中,公司為應邀前來的客戶代表報銷了往返機票,這些機票能否用來抵扣增值稅? |
答: |
由於客戶代表不屬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因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計算抵扣。 |
問: |
年會中,公司為員工購買表演節目所需要的服裝、道具發生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麽? |
答: |
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等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問: |
年會中,公司請某知名藝人前來表演節目。那麽,我公司支付給藝人的報酬應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呢? |
答: |
對於藝人的報酬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