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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企业办理对外支付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如果纳税人需要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1.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2.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3.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问: 如何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方式一:大厅办理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方式二: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问: 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是不是每次支付前都要做支付备案呢?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问: 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问: 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答: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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