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形資產攤銷的相關問答
問: |
什麽是無形資產? |
答: |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
問: |
無形資產應按照什麽方法確認計稅基礎? |
答: |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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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對符合規定的無形資產如何確認攤銷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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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
問: |
哪些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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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確定後能否變更? |
答: |
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