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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無形資產攤銷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麽是無形資產?
答: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問: 無形資產應按照什麽方法確認計稅基礎?
答: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1. 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問: 對符合規定的無形資產如何確認攤銷扣除?
答: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問: 哪些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
  1. 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 自創商譽;
  3.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 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問: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確定後能否變更?
答: 攤銷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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