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設立常見問題(五)
問: |
有限公司辦理增資應經多少股東同意? |
答: |
公司增資須得到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才可辦理增資。 |
問: |
有限公司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嗎? |
答: |
可以,但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才能辦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
問: |
有限公司之董事人數多於一人時,是否應指定一人為董事長嗎? |
答: |
建議公司董事多於一人時,由董事中選出一位董事長,為公司對外代表人。如不指定,則董事皆為公司代表人。 |
問: |
有限公司可申請暫時停業嗎? |
答: |
可以的,公司需在停業前後15日內提出申請,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申請時載明停業之起迄年月日。 |
問: |
如有限公司股東想結束公司,但部分股東不同意,要怎麼辦理? |
答: |
基本上公司解散須得到全體股東同意,但是如果公司已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股東可向主管機關申請依照公司法第10條命令公司解散,或至法院聲請依照公司法第11條裁定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