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股東的優先認購權Q&A
問: |
馬來西亞公司的優先認購權是什麼? |
答: |
優先認購權,也稱為“優先購買權”,賦予現有股東在公司發行新股時,先於外部投資者購買新股的權利。這允許現有股東維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避免股份被稀釋。優先認購權通常由公司的章程或馬來西亞公司法規定。 |
問: |
在馬來西亞,優先認購權對所有公司來說是強制的嗎? |
答: |
不是,優先認購權並不是馬來西亞法律強制要求的。它不是所有公司自動提供的權利,而是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來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優先認購權的條款,股東就無法在新股發行之前獲得優先購買的機會。 |
問: |
優先認購權如何影響馬來西亞公司新股的發行? |
答: |
如果有優先認購權,公司必須先提供現有股東購買新股的機會,才能將股份提供給外部投資者。公司需向股東發出通知,詳細說明新股發行的數量、認購價格等信息。股東可以選擇是否行使他們的優先認購權,按其現有持股比例購買新股。 |
問: |
優先認購權可以在馬來西亞被放棄或排除嗎? |
答: |
是的,優先認購權可以被放棄或排除,前提是股東同意。例如,公司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修改章程,去除或限制優先認購權。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如公司向員工發行股票或進行配股時,股東可能選擇不參與,從而放棄優先認購權。 |
問: |
如果馬來西亞的股東不行使優先認購權,會發生什麼? |
答: |
如果股東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行使優先認購權,公司可以將剩餘的股票提供給其他投資者,可能是相同的價格,也可能是不同的條款。未行使優先認購權的股東,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將因為新股的發行而被稀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