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购权Q&A
问: |
马来西亚公司的优先认购权是什么? |
答: |
优先认购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赋予现有股东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先于外部投资者购买新股的权利。这允许现有股东维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避免股份被稀释。优先认购权通常由公司的章程或马来西亚公司法规定。 |
问: |
在马来西亚,优先认购权对所有公司来说是强制的吗? |
答: |
不是,优先认购权并不是马来西亚法律强制要求的。它不是所有公司自动提供的权利,而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优先认购权的条款,股东就无法在新股发行之前获得优先购买的机会。 |
问: |
优先认购权如何影响马来西亚公司新股的发行? |
答: |
如果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必须先提供现有股东购买新股的机会,才能将股份提供给外部投资者。公司需向股东发出通知,详细说明新股发行的数量、认购价格等信息。股东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他们的优先认购权,按其现有持股比例购买新股。 |
问: |
优先认购权可以在马来西亚被放弃或排除吗? |
答: |
是的,优先认购权可以被放弃或排除,前提是股东同意。例如,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修改章程,去除或限制优先认购权。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向员工发行股票或进行配股时,股东可能选择不参与,从而放弃优先认购权。 |
问: |
如果马来西亚的股东不行使优先认购权,会发生什么? |
答: |
如果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可以将剩余的股票提供给其他投资者,可能是相同的价格,也可能是不同的条款。未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因为新股的发行而被稀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