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股東權利和責任Q&A
問: |
根據《公司法2016》,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
答: |
根據《公司法2016》馬來西亞公司的股東享有多種權利,包括在股東大會上投票的權利、在公司宣派股息時領取股息的權利、查閱公司法定信息的權利、以及對董事的不當行為或違反職責提出訴訟的權利。股東還有根據公司章程轉讓其股份的權利,並在公司清算時,有權參與資產分配。 |
問: |
股東在轉讓股份時有哪些義務? |
答: |
在轉讓股份時,股東須履行幾項義務,以確保遵守公司規則和《公司法2016》的規定。他們需遵守公司章程,包括任何優先購買權或股份轉讓的限制。股東需要正確填寫並簽署股份轉讓表格,向內陸稅務局(LHDN)繳納相關印花稅,並將加蓋印花稅的轉讓表格和股份證明書提交給公司秘書進行註冊。此外,他們還須確保股份轉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現有股東協議的要求。 |
問: |
股東如何根據《公司法2016》保護自己的權利? |
答: |
股東可通過多種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例如,如股東面臨欺壓或不公平待遇,他們可根據《公司法2016》第346條向法院申請救濟,尋求修改或取消不利的決議、監管公司事務、要求公司購買他們的股份或解散公司等救濟措施。 |
問: |
股東有哪些責任? |
答: |
股東有責任履行其股份價值範圍內的財務義務,在股東大會上或通過決議投票表決重要事項,並遵守公司的章程。股東應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做出有利於公司及其利益相關者的決策。 |
問: |
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嗎? |
答: |
可以,根據《公司法2016》第311條,持有至少10%投票權的股東(對於沒有股本的公司則為5%)可要求召開股東大會。此要求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陳述會議討論的事項,並且須由提出要求的股東簽署或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