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津貼規定
| 問: |
育嬰留停津貼已領滿6個月,之後改以「日」申請育嬰留停,還能再申請津貼嗎? |
| 答: |
不可以。 |
| 問: |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欲累積多天後一次申請津貼,有申請期限嗎? |
| 答: |
必須2年內提出申請。 |
| 問: |
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未滿1個月可以領1個月津貼嗎? |
| 答: |
不可以。 |
| 問: |
2026年1月1日後申請育嬰留停及津貼,金額如何計算? |
| 答: |
自2026年1月1日起,未滿1個月者,以30日為1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 |
| 問: |
2026年1月1日前已申請津貼,且期間延續到2026年1月1日後,還能用舊規定計算嗎? |
| 答: |
仍可以適用修正前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之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