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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
| 問: |
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是什麽?按日留停天數,是否也納入兩年計算? |
| 答: |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勞工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並不超過30日,例假、休息日(星期六、日)無須計入申請。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合並計算的,最長仍然不得超過2年。 |
| 問: |
按日育嬰留停的申請方式為何?要如何進行加退保事宜? |
| 答: |
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針對臨時突發性需求,才可以於前1日向雇主提出申請。倘勞工來不及於一日前提出,可以委托他人代辦申請手續。加退保申報時可累積數日,並於當月月底前一並辦理。 |
| 問: |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的勞健保費計費方式為何?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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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該如何計算?是否會影響特休? |
| 答: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是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的。故勞工在同一雇主單位,應扣除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才能享有特休。 |
| 問: |
按日育嬰留停,復職後加班上限與事病假會「重新起算」嗎? |
| 答: |
加班時數上限計算的「一個月」周期,是按勞雇雙方約定好的日歷天來計算,即使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該周期仍須依原約定按月計算。此外,勞工事、病假使用期間是以歷年制,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事、病假不會因此重新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