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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健保續保或異動作業
| 問: |
員工如有需求,如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 答: |
一.申請資格:1.在單位任職滿6個月後,依單位規定提前向雇主提出申請;2.子女滿3歲前,雙親可同時或先後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合計最長2年;亦可依新制申請以「日」為單位的彈性育嬰留停(合並計算最長30日)。 三.申請方式: (1)書面:於「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W表)填妥相關資料,及育嬰留職停薪起訖期間,蓋妥被保險人、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並隨應檢附之文件郵寄健保署辦理。(2)網絡:投保單位可透過多憑證網絡承保操作系統,在線申辦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的健保續保或異動作業。 四.繳費方式:雇主負擔保費由臺灣勞動部門補助,員工自付保費每月由健保署直接寄發繳款單給員工,自行持單繳納,繳款期限得遞延3年。 |
| 問: |
員工已有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已到期如何申請恢復? |
| 答: |
申請當時,申請書上己有填寫起迄日期,到期會自動恢復,不用再填申請書。 |
| 問: |
員工目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如何申請提前復職?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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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員工已有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要再辦理延長育嬰留職停薪如何申請?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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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員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中,如何辦理離職退保?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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