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股东权利和责任Q&A
问: |
根据《公司法2016》,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
答: |
根据《公司法2016》马来西亚公司的股东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在公司宣派股息时领取股息的权利、查阅公司法定信息的权利、以及对董事的不当行为或违反职责提出诉讼的权利。股东还有根据公司章程转让其股份的权利,并在公司清算时,有权参与资产分配。 |
问: |
股东在转让股份时有哪些义务? |
答: |
在转让股份时,股东须履行几项义务,以确保遵守公司规则和《公司法2016》的规定。他们需遵守公司章程,包括任何优先购买权或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东需要正确填写并签署股份转让表格,向内陆税务局(LHDN)缴纳相关印花税,并将加盖印花税的转让表格和股份证明书提交给公司秘书进行注册。此外,他们还须确保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现有股东协议的要求。 |
问: |
股东如何根据《公司法2016》保护自己的权利? |
答: |
股东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如股东面临欺压或不公平待遇,他们可根据《公司法2016》第346条向法院申请救济,寻求修改或取消不利的决议、监管公司事务、要求公司购买他们的股份或解散公司等救济措施。 |
问: |
股东有哪些责任? |
答: |
股东有责任履行其股份价值范围内的财务义务,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决议投票表决重要事项,并遵守公司的章程。股东应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有利于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
问: |
股东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吗? |
答: |
可以,根据《公司法2016》第311条,持有至少10%投票权的股东(对于没有股本的公司则为5%)可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此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陈述会议讨论的事项,并且须由提出要求的股东签署或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