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出口退(免)稅的相關問答(一)
問: |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型出口企業,本月有一筆出口業務想要申報免抵退稅;如果企業同時符合增值稅留底退稅條件,請問是否可以同時辦理免抵退稅和留抵退稅? |
答: |
按照規定,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業務,應先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留底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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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型出口企業,當期沒有需要申報的出口退稅業務,如果想要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是否需要進行免抵退稅零申報? |
答: |
是的。根據現行規定,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
問: |
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除出口報關單等申報憑證外,是否還需留存其他單證?具體有何要求? |
答: |
按照政策規定,除出口退(免)申報憑證外,還應妥善留存出口業務相關的購銷合同、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相關單據等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具體來說,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後15日內,妥善留存相關備案單證,並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制作備案單證目錄,註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備案單證保存期為5年。 備案單證的具體內容是:①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等);②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內運輸發票,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發票等);③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托報關協議、受托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如無法取得上述單證,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 |
問: |
平時出口業務量很大的外貿型出口企業,取得的海運提單等備案單證資料多是影像化資料,留存這些備案單證時,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影像化的留存方式? |
答: |
可以。按照規定,公司可根據自身實際,自行選擇紙質化、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 |
問: |
疫情時期出口的貨物,當時受疫情影響沒能及時申報出口退稅,現在還能申報辦理出口退稅嗎? |
答: |
可以。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收匯資料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