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出口退(免)稅的相關問答(二)
問: |
新成立的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申報出口退稅? |
答: |
有三種免費出口退稅申報渠道可以選擇,分別是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用其中任一申報渠道,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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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出口企業疫情時期有一筆出口業務受疫情影響無法收匯,但已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這種情況能否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
答: |
可以。企業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因無法收匯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按照規定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單據理賠、賠款入賬流水等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正常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
問: |
出口企業之前向稅務機關備案的出口退稅銀行賬號停用了,換成了新的銀行賬號,請問企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如何操作? |
答: |
需要。為保障企業出口退稅款能夠精準送達至企業指定銀行賬號,企業應當就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根據新啟用的銀行賬號,更新《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退稅開戶銀行賬號”欄次內容。備案變更後,企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銀行存款賬戶報告”功能,自行核對檢查銀行賬號信息是否正確。 |
問: |
生產企業發生的出口業務想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出口退稅,是否需要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 |
答: |
需要。根據規定,已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的生產企業,在首次委托外貿服務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前,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提供代辦退稅賬戶,並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留存備查。 |
問: |
新成立的外貿型出口企業,應該如何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 |
答: |
企業於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需要提示的是,在《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時,“退稅開戶銀行賬號”欄次應從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