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答
問: |
什麽是全年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包括什麽? |
答: |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 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
問: |
取得的季度獎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
答: |
不可以。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問: |
不同月份的獎金,能不能合起來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 |
答: |
不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並為一次。 |
問: |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確定屬於哪一個年度? |
答: |
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放就屬於哪個年度。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
問: |
年終獎在2023年12月發放或2024年1月份發放,一樣嗎? |
答: |
年終獎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發放,就屬於2023年度的收入,可在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或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在2024年1月發放,就屬於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或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包括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按年度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