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的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答: |
|
問: |
從事藥品零售活動的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答: |
從事藥品零售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問: |
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
答: |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提交下列材料:
|
問: |
《藥品經營許可證》載明了哪些事項? |
答: |
《藥品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分為許可事項和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是指經營地址、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倉庫地址。登記事項是指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 |
問: |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應該怎麽辦? |
答: |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至兩個月期間,向發證機關提出重新審查發證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