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入台灣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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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免稅臺灣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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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營利事業發生的證券(期貨)交易損失是否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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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征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扣除之順序,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當年度無各該所得額可供扣除或扣除後尚有未扣除余額者,始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 |
問: |
臺灣營利事業的一般所得稅額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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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一般所得稅額,為營利事業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余額。 一般所得稅額=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結算申報之投資抵減稅額 |
問: |
臺灣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之關連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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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前述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
問: |
臺灣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會受到什麽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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