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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居留签证及家族滞在签证简介

日本医疗居留签证及家族滞在签证简介

伴随着经济成长,世界各国逐渐出现人口老龄化、癌症和生活方式病患者的增多等问题。日本政府借此趋势逐渐放开日本签证限制,一方面增加访日外国人人数以促进消费;另一方面,访日并在日本就业居住或接受医疗服务的外国人将进一步提升日本国内劳动生产效率、制造日本贸易顺差。如今,日本因其领先于世界的医疗水平、良好的教育、养老、医疗政策以及企业对员工及其家属较好的福利待遇等,吸引了世界各国的求医者和移居者。

本指引旨在简要介绍医疗居留签证及家族滞在签证。根据日本政府公布的有关签证申请的详情,启源特此将上述签证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归纳整理,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本所可进一步提供日本各类签证的申请服务,如有需要,请进一步联系本所的专业顾问。

一、  医疗居留签证

1、
医疗居留签证的定义

医疗居留签证(日文为“医療滞在ビザ”),主要是签发给需要在日本接受长期治疗服务的外国患者。但对于入境日本需要签证的国家或地区之人士,日本短期签证的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对于大多数入境日本免签的国家或地区之人士,最长滞留时间也不超过90天;上述两种情况均难以满足长期治疗计划对时间的需求。

为应对上述情况,日本于2011年1月建立医疗居留签证制度。医疗居留签证是针对希望于日本接受医疗服务而入境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者所签发的签证。医疗居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滞留时间最长为1年,滞留时间为90天的签证可以申请多次往返。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居留签证并非医疗签证(日文为“医療ビザ”),二者容易混肴。医疗签证是针对希望于日本从事具备日本医护资格的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或护士等职业之人士签发的商务签证,二者申请的所需材料也不尽相同。

2、
适用范围及申请资格

医疗居留签证中的“医疗”不仅限于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还包括短期综合体检(健康人士在规定期间入院进行身体健康状态的综合精密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医疗、医学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疗养)等,但不包括美容整形及牙齿整形。

医疗居留签证的申请人可以是希望赴日就医的外国患者、同行的患者家属及在必要条件下所需的非家属同行者。同行者亦可申请获得与患者本人签证同等效力的签证。

(1) 作为申请人的外国患者应以于日本接受(长期)医疗服务作为入境目的,且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
(2) 作为申请人的同行者应以照料外国患者的日常生活作为入境目的。
(3) 取得该签证的外国患者及其同行者不得在日本经营或从事任何盈利性质的事业或活动。
(4) 申请人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都道府县政府许可或已在都道府县政府登录的医院或诊所。

3、
入境有限期限及滞留时间

根据外国患者的病情需要,医疗居留签证可拥有最长3年的入境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内单次入境的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6个月或1年,滞留时间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而决定。

(1)
如申请最长滞留时间为90天的医疗居留签证,则可申请多次往返。申请多次往返应提供日本医生出示的治疗预定表,该表可通过日本的身份保证机构(日文为“身元保証機関”,例如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或旅行社等)获取。
(2)
如申请最长滞留时间为6个月或1年的医疗居留签证,则无法申请多次往返。作为申请人的外国患者应以住院为前提,并提供患者本人拟住院之医疗机构的职员或于日本居住的患者亲属作为代理人,向就近的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申请并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
所需材料

(1)护照
(2)照片(4.5cm*4.5cm)
(3)签证申请书
(4)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预定证明书
(5)由身份保证机构提供的身份保证书
(6)证明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7)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8)治疗预定表(如有必要)
(9)居住证明(暂住证等,仅限于申请人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
申请手续

(1)
签证申请人应联系于日本正式注册的身份保证机构,向其委托医疗服务并取得相关计划安排。
(2)
通过身份保证机构申请确认接纳患者的医疗机构,并从身份保证机构取得身份保证书、治疗预定表(如有必要)及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预定证明书。
(3)
因外国患者病情需要而申请90天以上滞留时间签证的,应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时1~3个月)。
(4)
外国患者向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并根据需要提交上述第4节所及之申请材料。原则上除患者本人以外的申请人只需提交护照、照片、签证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明。请留意,病情、国籍不同的患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有所差异,具体以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实际要求为准。
(5)
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快5个工作日内签发医疗居留签证。但如果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材料存在疑问,则可能需时1个月以上。

二、  家族滞在签证

1、
家族滞在签证的定义

家族滞在签证(日文为“家族滞在ビザ”)是针对在日本已取得商务签证、文化活动签证或留学签证之人士所扶养的家属希望与其一同在日本生活的情况,签发给目前在日本居住并具备合法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以下简称为“扶养人”)的扶养之家属的在留资格签证。

2、 申请资格及适用范围

家族滞在签证申请人为受养人,其扶养人必须先取得商务签证(限于教授、艺术、宗教、传媒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职、看护、演出、技能)、文化活动签证或留学签证,并在日本进行符合该签证的相关活动。

同时,日本法务省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扶养人的配偶及子女,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子女,但不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且必须存在扶养人对申请人的扶养行为(例如扶养人向申请人汇寄生活补贴等)。

3、 入境有效期限及滞留时间

原则上入境有效期限为取得签证的3个月内,即申请人须在取得签证后3个月内入境日本,具体有效期限由驻各地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查决定。入境日本后,家族滞在签证的最长滞留时间共分为11种,分别为5年、4年零3个月、4年、3年零3个月、3年、2年零3个月、2年、1年零3个月、1年、6个月或3个月。

4、
所需材料

4.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材料

在申请家族滞在签证前,位于日本国内的扶养人应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向日本出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限为3个月,所以扶养人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应尽快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邮寄予申请人。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材料如下: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2)近3个月的照片1张(长3cm*宽4cm、无帽、白底,在背面签名)
(3)证明申请人与扶养者的身份关系的文件(例如户口簿副本、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4)扶养者有效的在留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或护照的复印件
(5)证明扶养者职业及收入的材料(在职证明书、纳税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4.2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书1份
(2)申请人照片1张(4.5cm*4.5cm、白底)
(3)申请人护照
(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5)邀请理由书及多次往返申请理由书
(6)停留日程表
(6)扶养者住民票

如申请人为中国国籍,还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例如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例如暂住证等、仅限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及质问票(可在日本驻华大使馆窗口领取)。

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驻各地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应申请人国籍不同,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的材料,详细内容欢迎随时与本所联系咨询。

5、 申请手续

申请家族滞在签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大致如下:

(1)
扶养人或授权经日本出入国管理局认证的行政书士准备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原则上所有的申请材料均需翻译成日语。
(2)
扶养人或授权经日本出入国管理局认证的行政书士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日本出入国管理局,日本出入国管理局将审查申请材料。
(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通过,扶养人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时约1~3个月);与此同时,申请人向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并准备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4)
扶养人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他的所需资料邮寄予申请人。
(7)
申请人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他的所需材料提交至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日本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查申请材料。
(6)
签证申请通过,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签发家族滞在签证,申请人在3个月内持此签证入境。

参考资料:

1.   日本签证介绍

2.   日本商务签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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