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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ustment on Contribution Base and Rate for Social Insurance in Shenzhen

Time:   22.01.2024
Adjustment on Contribution Base and Rate for Social Insurance in Shenzhe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于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亦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提示,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如下:

一、  缴费基数调整

  1.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即人民币3,523元。

  2.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32,376元;下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人民币6,475元。

  3.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41,190元。

  4.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无上限限制。

二、  缴费比例调整

  1.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件的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5%。

  2.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0.8%,个人缴费费率调整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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