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ews Jurisdiction News Adjustment on Contribution Base and Rate for Social Insurance in Shenzhen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即人民币3,523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32,376元;下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人民币6,475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深圳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人民币41,190元。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无上限限制。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件的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5%。
- 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0.8%,个人缴费费率调整为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