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相关问答
问: |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答: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数电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数电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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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数电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
答: |
数电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数电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二是数电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数电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
问: |
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数电票? |
答: |
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数电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数电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
问: |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
答: |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
答: |
是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
问: |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
答: |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或开具红字数电票无法对应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
问: |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
答: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