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又称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外国企业或总机构与中国客户联络的机构。根据中国法律,设立中国代表处须经登记机关批准。
虽然代表处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但外国企业通过合法设立的代表处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代表处可以帮助外国总部从中国境内获得收入。设立中国代表处的其他优势包括:代表处可以作为外国总部与中国相关行业的联络人;代表处可以进行市场调查,并为外国总部未来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做前期准备工作。此外,为员工申请中国签证提供更多的便利。
自从中国开始允许设立贸易性外商独资企业以来,一些外国企业,特别是与中国进行贸易的企业,选择设立贸易性外商独资企业,而不是设立中国代表处。从整体业务运营的角度来看,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直接开展业务,比仅仅通过代表处在中国充当联络人要高效得多。我们可以与您讨论选择方案,以确定哪种类型的商业注册最适合您的具体情况。
- 对外国企业(总机构)的要求
(1)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必须是在其本国正式注册的企业。外国企业必须提供其本国签发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外国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应当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 外国企业所在国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列明外国企业的名称、在该银行开立了银行账户、在银行的信誉良好(如无大额未偿债务等)。银行资信证明应与合法营业证明一起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中国还要求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企业必须注册不少于两年。
- 代表处的要求
(1) 代表处必须指定一名首席代表。需要一份特别指定某人为首席代表的任命书。首席代表可以是外籍人士或中国公民。
(2) 代表处需要在中国租赁一个办公地址。要求提供租赁协议和地址证明文件,并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 首席代表和代表
- 代表处必须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 代表处的其他外籍员工可被指定为代表。每个代表都需要由外国总机构正式任命,外籍员工只能担任代表,中国公民既可以担任代表,也可以聘用为雇员。代表(含首席代表)的总人数不得超过4人。
- 所有代表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代表证和工作许可证。
- 代表处注册成立后,也可以增加新的代表。
(4) 代表处的驻在期限
代表处的驻在期限不应超过外国总机构的存续期限。
(5) 代表处的银行账户
代表处可以开立外币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用于接收外国总机构的拨款,人民币账户用于支付日常费用。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代表处只开立人民币账户,既可以接收外国总机构的拨款,也可以支付日常运营成本。代表处的银行账户不能接受任何其他来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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