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是负责代表处日常运营的人员。但是,中国法律对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尚无法确定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签署的文件对该外国企业是否具有约束力。因此,外国企业应明确规定代表处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权限,以便尽可能避免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行为对外国企业产生约束力。
代表处可以委派中国籍或外国籍人士担任首席代表。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系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学生);
- 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 系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或
- 系中国公民(不包括前述第2项规定的中国公民),代表处须委托其授权的当地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中国公民的聘用手续。
除外国金融机构设立的代表处外,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须在中国居留的最短期限。
办理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任免文件及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还须提交首席代表的简历等申请文件。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外籍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址或者代表处的住所发生变更时,应向代表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居留许可进行相应的变更。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