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一般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注册登记代表机构。通常包含两个步骤:即先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然后办理后续登记手续。注册登记的具体手续和步骤详见“中国代表处登记及维护指南(7) - 代表处注册登记手续”
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申请设立驻华代表机构,须经该行业相关监管机构的事先批准。
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别下放到各派出机构。申请人应根据其主要经营业务向各部门所在地申请前置许可。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类型及其审批机关有:
行业名称
审批机关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
证监会
保险
保监会
广播电影电视
广电总局
航空
民航总局
律所
司法部
出版机构
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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