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为银行柜面发生(包括自助存取款设备)、起点金额之上、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存取款业务。
账户类别
地区
管理金额起点
对公账户
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
人民币50万元
对私账户
河北省
人民币30万元
浙江省和深圳市
人民币20万元
银行将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以及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大额现金管理只限于对现钞存取的管理,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转私、私转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范)。
- 大额取现须预约和登记
客户提取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须预约,且存取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均须登记。银行须将客户的预约时间、渠道方式等预约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同时,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将被关联并保证可追溯。此点意味着起点以上的现金存取信息,如存/取款人,存/取款时间,存/取款地点等,将与每一张人民币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
- 分级审核,防范风险
银行将按照不同行业或金额大小等标准实行取现分级审核制度,针对风险较高行业、交易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频繁、交易金额与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严格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银行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风险标注和后续跟踪记录。
- 上报分析,信息共享
各银行须向人民银行报送包括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分级审核、风险因素等大额现金业务的信息。人民银行对上报的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等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并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比如,中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税警银三方合作,警方通过监控纳税人银行账户,一旦发现异动即交予税务部门进行稽查。
- 特定行业及特定地区重点监管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的大额现金交易管理,亦重点监管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侧重于监管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大额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现金的后续使用情况;
深圳市则侧重于管控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的行为。
- 报告个人现金收入
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须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 监测出入境的大额现金
深圳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香港人民币清算行及深圳海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监测口岸地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支情况,分析境内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建立个人携现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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