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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起大額現金管理試點新規定

2020年7月起大額現金管理試點新規定

2020年5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規定分別自2020年7月及10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據央行統計,在銀行卡、移動支付等各種支付手段已然十分便捷的今天,市場對現金(特別是大額現金)的需求仍呈上升態勢。相對而言,現金交易具有不記名、不可追蹤等特點,能有效割裂資金流動鏈條及規避監管,故大額現金交易容易為貪汙腐敗、偷逃稅等洗錢犯罪行為和地下經濟活動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和安全。為了應對當前形勢,中國亟需加強大額現金管理,以優化現金流通環境、節約社會資源,遏制大額現金違法犯罪,防範和化解經濟金融體系風險。

一、   管理對象和範圍

大額現金管理的對象為銀行櫃面發生(包括自助存取款設備)、起點金額之上、有現金實物交接的存取款業務。

賬戶類別

地區

管理金額起點

對公賬戶

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

人民幣50萬元

對私賬戶

河北省

人民幣30萬元

浙江省和深圳市

人民幣20萬元


銀行將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偽大額現金交易”的情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以及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大額現金管理只限於對現鈔存取的管理,銀行轉賬,包括公對公,公轉私、私轉私,仍由《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規範)。

二、   管理措施

  1. 大額取現須預約和登記

    客戶提取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須預約,且存取起點金額之上的現金均須登記。銀行須將客戶的預約時間、渠道方式等預約信息報送至人民銀行,同時,起點以上存取業務的信息與現金實物的冠字號碼將被關聯並保證可追溯。此點意味著起點以上的現金存取信息,如存/取款人,存/取款時間,存/取款地點等,將與每一張人民幣實物的冠字號碼相關聯。

  2. 分級審核,防範風險

    銀行將按照不同行業或金額大小等標準實行取現分級審核制度,針對風險較高行業、交易金額特別巨大、交易頻繁、交易金額與客戶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征不符等情形,嚴格審核信息的真實性和規範性。如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涉嫌洗錢等犯罪活動,銀行須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進行風險標註和後續跟蹤記錄。

  3. 上報分析,信息共享

    各銀行須向人民銀行報送包括取現預約、存取現登記、分級審核、風險因素等大額現金業務的信息。人民銀行對上報的信息區分行業、用途、金額等進行分析,掌握大額現金流向,預判大額現金業務風險,並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比如,中國部分地區已開展稅警銀三方合作,警方通過監控納稅人銀行賬戶,一旦發現異動即交予稅務部門進行稽查。

  4. 特定行業及特定地區重點監管
       
    河北省側重於房地產行業的大額現金交易管理,亦重點監管邢臺市商品房預售資金;
    浙江省側重於監管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大額取現環節的真實性和現金的後續使用情況;
    深圳市則側重於管控利用個人賬戶進行經營性收支的行為。

  5. 報告個人現金收入

    部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須報告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收入的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信息。

  6. 監測出入境的大額現金

    深圳人民銀行將加強與香港人民幣清算行及深圳海關的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監測口岸地區個人賬戶大額現金收支情況,分析境內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額現金存取信息,建立個人攜現跨境情況定期通報機制。

以上大額現金管理措施力度空前,各部門間信息共享的規定亦有相當的震撼力。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公眾存取款自由、居民的個人隱私及企業相關商業秘密均會受到嚴格保護。公眾只要合法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現金存取及日常經濟活動將不會受到明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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