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开放电信、医疗领域。
- 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 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 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
-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强化用能保障。
-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 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
-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 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
- 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
- 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
- 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
- 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
- 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 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
- 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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