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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

中国税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情形

一、  一般规定

  1. 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如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6.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差额纳税相关的情形

  1. 从事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如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如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如选择差额纳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人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其他相关规定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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