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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的情形

中國稅務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的情形

一、  一般規定

  1. 一般納稅人如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納稅人如適用免徵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 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 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 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個人出租或者銷售不動產除外;
  6.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  差額納稅相關的情形

  1. 從事經紀代理服務的納稅人如選擇差額納稅,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納稅人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提供旅遊服務的納稅人如選擇差額納稅,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納稅人如選擇差額納稅,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 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6.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納稅人,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納稅人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7. 提供簽證代理服務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8.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納稅人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購買方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  其他相關規定

  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適用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 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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