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三方支付与电子支付的差异
目前以手机完成收款及付款已是全球趋势,大家已经习惯用行动支付来取代现金支付,台湾比较常见的有APPLE PAY、LINE PAY或街口支付等,行动支付又包含了第三方支付与电子支付,虽然平常我们统一都称为行动支付,但这二个营业项目许可经营的范围其实是不相同的。
第三方支付是在交易时,买卖双方缺乏信任,双方认定并信赖第三方中间人。消费者先付钱给第三方中间人,卖家将产品交付给买家。第三方中间人再将货款交给卖家,完成交易。我们称上述的行为是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第三方支付和电子支付最大的差别在于,电子支付除了能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外,还能够收受储值款项、进行电子帐户间的款项移转及办理小额汇兑,处理金流有关的所有事项。所以如果有公司要在台湾从事电子支付的业务,需要另外向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许可执照才能够营业,且公司资本额最少为新台币5亿元起。但第三方支付业则不需另外取得其他的许可即可以营业。
不过虽然经营第三方支付业不需要申请特别许可执照,但仍要遵守第三方支付服务业洗钱防制等办法,并建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其实包括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之作业及控制程序、定期举办或参加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之在职训练及备置并定期更新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
第三方支付和电子支付相同的是,都需要遵守相关洗钱防治办法并开立银行专户,以银行专户来进行收付款。
目前台湾经营第三方支付的有四千多家公司,但专营电子支付的机构只有五家,欧付宝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橘子支行动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智付宝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连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兼营电子支付的机构则皆为银行。由于电子支付为新颖的行业,相关法令也持续建构中,预计未来经营电子支付的公司会持续增加,台湾的电子支付产业日后也会越来越兴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