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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 生育津贴新政简介

中国税务
生育津贴新政简介

一、   没有上班可领取生育津贴

中国多地出台新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6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在职员工身份参加浙江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天津市医保局亦于近日发布了《天津市员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实施细则,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员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基础条件。

二、   未婚生育可领取生育津贴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8月17日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医保局答记者问时,明确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无限制条件。中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时,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材料。

三、   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员工生育保险规定》,主要有两点变化:

  1.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员工及员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 延长生育津贴领取时间。从生育次日起3年之内,员工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

福建省

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参保人员,分娩前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亦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待遇;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分娩亦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待遇。

浙江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于2022年8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缩短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缴费未在参保地连续满6个月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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