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地出台新政,明確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生育保險: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於2022年6月30日聯合發佈《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規定以在職員工身份參加浙江員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由個人繳費,繳費基數與其參加員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口徑與上年度繳費基數保持一致。
天津市醫保局亦於近日發佈了《天津市員工生育保險規定》及實施細則,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員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參保後即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再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基礎條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22年8月17日就《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國家醫保局答記者問時,明確社會保險法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無限制條件。中國未婚已育女性辦理生育津貼時,不需要提供結婚證等材料。
廣東省
根據廣東省發佈的《廣東省員工生育保險規定》,主要有兩點變化:
- 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不再受參保滿一年期限制。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費的次月起,員工及員工未就業配偶可以享受對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 延長生育津貼領取時間。從生育次日起3年之內,員工都可以進行生育津貼申請和生育費用的報銷。
福建省
福州、漳州、三明的所有參保人員,分娩前未連續繳滿12個月的生育保險,亦可享受50%的生育津貼待遇;福州和莆田分娩前12個月(含當月)生育保險中斷超過3個月以上,補繳後分娩亦可享受50%的生育津貼待遇。
浙江省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財政廳於2022年8月17日聯合發佈《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縮短了領取生育津貼的時間,擴大了生育保險覆蓋面。《通知》規定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員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其中生育津貼待遇繳費未在參保地連續滿6個月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待其繳費滿後,進行回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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