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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所得税采用扩大书审申报方式

台湾企业所得税采用扩大书审申报方式

台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常见三种申报方式,扩大书审、查账申报和税务签证,为了方便台湾中小型企业报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扩大书面审核实施要点》(简称”书审实施要点”),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合计在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年度结算申报时,如果自愿将结算后较低的纯益率,调升至政府所订定的扩大书审申报标准来计算所得税额,并在申报期限截止前缴清纳税款,即可用书面审核核定,企业也能降低税局查税的风险。

企业采用书审计算方式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需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全年营业净收入+非营业收入)×扩大书审申报纯益率,而各行业的纯益率约在6%至10%之间,也有特殊行业适用2%或4%纯益率,例如:农作物栽培业、畜牧业、林业、国产及进口烟酒批发业、动物饲品批发业、稻米等。

但近日违规的申报案件中,常见利用成立多家企业分散收入使每家公司营收降到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进而适用书审申报、或将取得的发票凭证转供给关系企业列报成本及费用、或是行业不适用扩大书审,却隐匿真实行业,意图适用较低纯益率,规避不可以适用扩大书审申报规定。

依书审实施要点第9点规定,有部分行业若要适用扩大书审申报,营利事业必须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及非营业收入合计未达新台币1,000万元,才可以适用(而非新台币3,000万),包含:多层式传销业、不动产业、保险经纪业、顾问或指导服务业等。

比如:甲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代销业」,2019年度营收净额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却按「其他广告服务」业别填报,以扩大书审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经台湾国税局搜集课税资料、厘清实质业务内容及查账后,重新将甲公司依「不动产代销业」的真实业别核定,甲公司调增所得额新台币195万余元。

虽然扩大书审让企业被查账的风险降低,但仍要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载,仍应备齐相关的帐证资料,否则一旦被选案抽查,企业无法依规定提示账簿凭证,将会依同业利润标准(同业利润标准可能是原本的书审率2~3倍以上,若原本是6%,同业利润标准可能是14%,相差8%) 核定课税所得额,并补征应纳税款。

如果企业利用扩大书审制度规避或逃漏税捐,可尽速向台湾的国税局自动更正申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依《税捐稽征法》规定免予处罚。

综上所述,若您的公司采用书审申报,需注意以下事项:

  1. 不可成立多家公司以分散收入,台湾国税局的数据库可以串查的到;
  2. 不可虚开发票给自己的关系企业做为成本费用;
  3. 部份行业适用扩大书审的门坎较高(营收不超过新台币一千万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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