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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一:中国股权激励政策目前的税收征管要点

股权激励之一:中国股权激励政策目前的税收征管要点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也是目前常用的激励员工的工具之一。从税务角度,股权激励的计税规则往往较为复杂,且伴随着相应的资料报送和税务备案要求。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相关的税务处理以及资料报备要求。

自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后,对股权激励的征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包括(1)全面报告义务;(2)强化了给予境内员工以境外上市公司股权为激励标的的境内企业的扣缴义务;(3)对于VIE架构的企业,其与关联方间的业务往来需进行关联申报;此外,基于实务中企业为经营战略的考量而通过设立持股平台等间接持股的安排,因此(4)对于员工以持股平台而享有的间接持股,其是否涉及股权激励的问题。

  1. 股权激励的全面报告义务

    从备案信息来看,原先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只有符合条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递延纳税,按“财税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才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备案。

    但目前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只要实施了股权激励,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此外,对于以协议控制架构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安排的,包括有境外构架(如,VIE构架)但仍未上市的非上市公司,如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都将涉及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2. 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税总所便函【2016】149号文《关于印发<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的通知》重申了关于股权激励的概念,即,“与奖金、福利等现金激励类似,股权激励是企业以股权形式对员工的一种激励。……股权激励中,员工往往低价或无偿取得企业股权。对于该部分折价,实质上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现金形式的补贴或奖金,应在员工取得时计算纳税”。

    基于此,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从实质上属于股权激励,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应需要履行其纳税申报义务。

股权激励在实务中的安排以及实际所面临的问题,如通过协议控制架构而实施的股权激励,其实际的税务处理,各地并不尽相同,就目前的税收政策而言,未能一一详尽,但已有所涉及,因此在当遇到此类问题时,须引起关注。或致电我们,或征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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